均胜电子:均胜电子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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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1 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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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22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现就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均胜电子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魏学哲 鲁桂华 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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