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5
证券代码:600698(A股) 900946(B股) 公告编号:临2018-064
证券简称:湖南天雁(A股) 天雁B股(B股)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天雁”或“公司”)于2018
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送达等方式发出,湖南天雁9名董事全部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会议决定:聘任刘耀光为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会议决定:聘任刘青娥为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成立第九届董事会法律合规委员会的议案》。会议决定:成立第九届董事会法律合规委员会,法律合规委员会成员为刘桂良(主任委员)、刘福水、刘耀光。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法律合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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