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5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意见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此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葛俊杰、陈建波、高玲
2023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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