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03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0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2月28日以书面形式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文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陈文胜先生、宋克均先生、郑飚先生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二、《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陈文胜先生、宋克均先生、郑飚先生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及实施;
(二)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三)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
(四)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托管人,并签署相关协议;
(五)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六)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决定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完成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陈文胜先生、宋克均先生、郑飚先生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四、《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7年1月11日获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1月21日。除前述决议有效期延长外,公司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先生、魏秀法先生及施霞女士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期限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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