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4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郑飚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且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情形,亦不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郑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顾琍琍 洪 波 陈珠明
2018年7月13日
信息披露文件
附件:
简历
郑飚:男,1970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福建证券交易中心财务清算部经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清营业部总经理、福州广达路营业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投行业务董事总经理及债权业务三部总经理,现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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