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30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02 年 4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08 年 4 月 24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第一次修订;2013 年 8 月 29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4 年 4 月 10 日第
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修订;2022 年 4 月 13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次修订;
2024 年 3 月 28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
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工
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需参加相关培训,及时获取履职所需
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
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
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由审计委员
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四条 公司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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