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31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
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
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及时报送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
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以及《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尚未公开是指该信息未被依法披露。
(一)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可能对公司债券(如有)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
之二十;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所规定
的,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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