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告中国石化:股改承诺中“继续支持公司发展”理应包括支持公司股价稳定和发展!
尤二狗
2013-08-29 23: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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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石化及仪征化纤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

在股改预案基础上作了修正的关键两条,

一是推出股权激励措施;二是明确提到:“中国石化在上海石化股改完成后继续支持其后续发展,并作为相关业务发展的平台”。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3-06-19/600688_20130620_4.pdf

正是这两条关键的承诺,获得了流通股东的首肯,在宽容与和解基础上,得到了大部分流通股东的支持。

8月20日,在上海石化、仪征化纤复盘后,两股遭遇惨烈暴跌,多送的股份全部白送还要倒贴,开创了两市一千多家上市公司股改以来让投资者亏损的纪录。

投资者质询上市公司及大股东,均以“对股价无能为力”作为应答。

在股改未出台前以及方案沟通期,广大流通股东就一再向大股东表明:我们并不在意送多少股份。多送,你们心疼,我们也不稀罕,而重要的在于方案的创新与股价的保障。否则,复牌之后,股价自然除权,送再多也是白搭。

股权激励6.43元的行权价,到时候哪怕出台方案,管理层可以不行权,对股价不构成大的支撑。

但是,这句“中国石化在上海石化股改完成后继续支持其后续发展”对流通股东却是非常关键!

对流通股东而言,再没有实实在在的股价更重要!

“继续支持其后续发展”,绝不是单单支持公司业务发展那么简单,

必然包括支持上市公司股价上的稳定以及发展!

当上海石化股改完成后,股价非但没有上涨,而且遭遇接近50%的暴跌,

中国石化必须拿出切实措施来稳定及支持上市公司股价!

股改承诺的严肃性开不得玩笑!

国务院2004年发文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着重提到了“积极稳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权益”,

离开了股价的稳定与发展,对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就是一句空话。

证监会发文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管理办法》中,明确:

“改革方案应当兼顾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市场稳定,并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用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设原非流通股股份实际出售的条件、预设回售价格、认沽权等具有可行性的股价稳定措施。”

同时,管理办法规定,保荐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协助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上海石化及仪征化纤复牌后的惨烈表现,令社会公众投资者蒙受巨额亏损,

有关大股东及上市公司、保荐机构未履行股改义务,绝不能把责任推给市场。

广大流通股东有理由根据中石化股改承诺,

如果复盘后股价低于股改前的8.19元,完全可以提出集体索赔,

中石化必须拿出实实在在的行动,支持公司后续发展,包括支持公司股价稳定以及发展,

兑现股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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