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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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19: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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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02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程小可)

本人作为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京投发展”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要求,在 2023 年度工作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发展情况,认真审议各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2009年9月至今,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及博士生导师。
202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现任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12 次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和通讯两种表决方式积极出席历次会议,出席了 2 次现场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 8 次非现场董事会,出席了 10 次本人担任委员的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
充分的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对相关决策做出独立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3、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合规经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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