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09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总第107次)
会议资料
中国 北京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总第 107 次)会议议程与议案表决办法
一、会议召集人: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会议室
四、会议表决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五、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签署《关于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10、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12、关于《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3、关于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表决办法:
1、现场投票表决办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
(1)表决前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2)表决时由律师、两名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3)计票时以每一股为一票计算;
(4)股东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只能发表以下三类意见之一: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表决票的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并将其所持股权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2、网络投票表决办法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注意事项等详见《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23-050)。
3、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议案 2、3、4、5、7、8、9、10、11。
4、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于网络投票结束后,为公司计算并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议程之一
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发展需求,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对于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10月30日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程之二
2、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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