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5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及《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期限不超过24个月。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陆新尧
倪军
邹振东
2018年5月24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