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证监局对沈利新内幕交易“四川金顶”作出行政处罚
四川金顶资讯
2019-11-11 18:15:10
  • 1
  • 2
  •   ♥  收藏
  • A
    分享到: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卢丹

K图 600678_0

  近日,四川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沈利新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四川金顶股票,被罚10万元。


  经查,沈利新于2015年左右认识海盈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曾某义。曾某义参与了四川金顶收购事宜,是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沈利新与曾某义存在多次通讯联系。


  沈利新借陈某账户,并签署了借款协议书,约定由陈某提供其在光大证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开立的证券账户及300万资金,由沈利新独立进行操作,并每月支付陈某2%的利息。根据沈利新与陈某的约定,沈利新实际与陈某的证券账户具有控制关系,对陈某证券账户所持有的证券具有管理、使用和处分的权益,属于以他人名义买卖证券。


  沈利新操控“陈某”证券账户在2018年3月23日至4月3日(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合计买入四川金顶25.97万股,涉及金额262.45万元,卖出四川金顶1.18万股,涉及金额12.05万元。


  2018年10月25日,“陈某”证券账户申报买入5.66万股,买入金额32.21万元;10月31日至11月12日,陆续全部卖出,账户亏损约95.15万元。


  经查,“陈某”证券账户在2018年3月23日买入四川金顶股票前从未交易过四川金顶。2016年6月21日至2018年3月23日期间,除新股申购外,未交易任何股票。该账户买入四川金顶的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过程高度吻合,还存在交易品种单一,资金量放大等情形。


  四川证监局认定该账户在内幕交易敏感期内交易明显异常,依法对当事人沈利新处以10万元罚款。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