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川金顶资讯
2019-08-31 21: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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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编号:临2019-030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7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以及对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要求进行编制。

  按照上述要求,现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根据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列示,同时将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19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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