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四川金顶资讯
2019-07-10 13: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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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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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编号:临2019-024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9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2019)京02财保7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2019司冻0708-02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朴素至纯”)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朴素至纯持有的公司股份71,553,484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北京二中院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2019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7日止,朴素至纯持有公司股份被全部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20.50%。

  二、北京二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法院关于申请人芜湖华融渝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渝夏”)与被申请人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方物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飞晟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梁斐、付月霞、曾坚义、赵质斌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的(2019)京02财保7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冻结被申请人朴素至纯持有的四川金顶71,553,484股(无限售流通股)及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冻结期限从2019年7月8日起至2022年7月7日止。

  三、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梁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0,000股,持股比例为0.05%,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朴素至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1,553,484股,持股比例为20.50%。梁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71,733,4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5%。

  2017年3月17日,朴素至纯将其持有的公司35,776,74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5%)质押给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信托”),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质押期限为自质押登记日起的24个月。上述质押系为其控股股东——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临2017-019号公告。

  2019年5月28日,泰康信托已将对朴素资本的全部债权和担保权利转让给信托委托人芜湖渝夏,芜湖渝夏成为新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

  本次朴素至纯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控股股东方面正积极与芜湖渝夏沟通,将妥善处理本次纠纷及股份被冻结事宜。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上述股权冻结情况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及其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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