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23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就公司2017年5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中星集团为并表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中星集团为并表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
2、中星集团为并表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中星集团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我们同意中星集团在2017年度为并表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9.5亿元的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对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国祥 卓福民 张维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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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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