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7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18年2月26日
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提案报告一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提案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能源”、“公司”)董事会以2017年9月30日为截止日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作出报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公司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18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全文披露,请参阅。
本提案报告须参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8年2月26日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提案报告二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的提案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能源”、“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8CDA4005)。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已经公司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18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全文披露,请参阅。
本提案报告须参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8年2月26日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提案报告三
关于与国投电力签订不低于135亿元同比例
增资协议的提案报告
各位股东: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投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电力”)于2017年6月23日签署了一份《关于向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之股东协议》,约定双方将按各自持股比例(52% :48%)向雅砻江流域水电进行总金额不低于85亿元的增资。双方同意在该协议基础上进一步确认实际增资金额,将对雅砻江水电按各自持股比例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人民币不低于135亿元(含前述85亿元),增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双方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或自筹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现本公司拟与国投电力签订增资协议,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增资。本提案报告须参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8年2月26日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提案报告四
关于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提案报告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进行修订,共计修订九条(第二、八、十一、十二、二十一、二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二条)主要是对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进一步规范调整。
修订后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已经公司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18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全文披露,请参阅。本提案报告须参会全体股东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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