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23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527]号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收到贵会下发
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7252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一次反馈意见》”),我公司现根据《一次反馈意见》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答复,具体内容如下(除非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相关简称的释义与重组报告书保持一致):
4-2-4-1
问题2、申请材料显示,截至2017年10月31日,标的公司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药)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拥有6项获授权许可使用的专利。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被许可专利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的重要性,相关专利许可协议的主要内容、期限,是否存在违约、终止或不能续约的风险。2)东阳光药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被许可专利是否具有稳定性,是否对被许可专利存在重大依赖。3)专利权人是否许可其他主体使用上述专利,如是,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的影响。4)是否需履行专利实施许可备案手续。5)上述专利涉及的产品对应的销售收入、利润占比。
6)上述事项是否符合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诉讼或其他经济纠纷风险,对本次交易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问题答复
(一)上述被许可专利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的重要性,相关专利许可协议的主要内容、期限,是否存在违约、终止或不能续约的风险。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东阳光药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拥有6项获授权许可使用
的专利,其中5项被许可专利的许可方为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1项被许可专利的许可
方为广东东阳光。
1、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许可标的公司的5项专利
(1)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许可的5项专利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重要作用
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许可的5项专利主要为磷酸奥司他韦制备工艺专利,标的公司
制造及销售的主要产品可威主要依赖于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许可的相关制备工艺专利。
如果标的公司无法继续使用该等专利,则可能对标的公司生产及销售核心产品可威的能力造成影响,从而对标的公司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相关许可专利的主要内容、期限
根据深东实与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签订的一系列《许可协议》及补充协议,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许可深东实并允许深东实转许可东阳光药 5 项磷酸奥司他韦制备工艺相关专利,并约定了具体的专利许可费用计算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许可方式为普通许可,该等《许可协议》的有效期将至授权许可的专利中最后一个专利到期(2024年 34-2-4-2
月10日)或被宣告无效或不可实施之日为止,覆盖了许可专利的全部有效期。
(3)关于该等许可专利是否存在违约、终止或不能续约的风险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东阳光药就该 5 项专利许可事宜不存在任何纠纷或争
议,协议有效期已经覆盖被许可专利的有效期。
如果上述已签署的《许可协议》被提前终止,则可能对标的公司生产及销售核心产品可威的能力造成影响,从而对标的公司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东阳光药关于可威相关的专利许可协议终止的风险已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之“二、与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之“核心产品专利的相关风险”之“2、可威相关的专利许可协议终止的风险”披露。
2、广东东阳光许可标的公司的1项专利
(1)该项许可专利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的作用
广东东阳光许可给标的公司的专利为丙型肝炎抑制剂的桥环化合物及其在药物中的应用专利,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该等专利涉及的产品尚在研发阶段。
(2)相关许可专利的主要内容、期限
根据东阳光药与广东东阳光签署的《丙肝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双方同意共同对磷酸依米他韦产品以及抗丙肝化合物及相关技术的发明专利所涵盖的后续产品进行临床开发和商业推广。广东东阳光及其关联方同意授权东阳光药在中国行使其发明专利权益,进行其产品和后续产品的上市后生产,销售和市场推广,许可方式为独占许可。专利授权期限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或者协议中记载的化合物专利到期或被无效,以较早的日期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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