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1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 2024-32 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4 月 10 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临2024-33号)。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公司债券以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在本次公司债券获准发行后,可选择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分期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对象(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4、债券期限(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
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或含权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时市场情况
确定。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所涉利率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
的市场情况,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后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支出等以及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认可的用途,并允许在公司及其合并报表的子公司范围内统筹使用。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7、承销方式(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或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
式承销。
8、增信机制(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债券是否采用增信机制及具体增信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提供增信方式、增信方式及对价等)。
9、偿债保障措施(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
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
10、发行债券的上市(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债券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决议的有效期(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临2024-33号)。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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