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东阳光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覃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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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22: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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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30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覃继伟)

作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相关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覃继伟先生,男,高级会计师,中国证券期货特许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江西财经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南昌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社会导师,江西省新联会理事,江西省预算绩效管理专家。1991 年至 1994 年,煤炭部株洲洗煤厂工作,先后任出纳、会计、会计主管;1994 年至 1998 年,湖南省株洲市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先后任助理审计员、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合伙人;1999 年至 2000 年,受湖南省财政厅指派,以访问学者身份,赴香港何铁文·苏汉章会计师行研修国际审计与会计;2000 年至 2002 年,任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副总经理,负责湖南区审计业务;2002 年至 2008 年,任湖南天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兼副所长;2008 年至 2009 年,任北京大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株洲分所副所长;2009 年至 2014 年,任北京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株洲分所副所长;2014 年至今,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所长。2020 年 4 月至今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本人出席了

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参与了董事会、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讨论与审议,对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议案及其他审议事项未提出异议。

(一)2023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应 亲自出席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参加股 次数
加会议 东大会

次数

9 9 9 0 0 否 1 1

注:通讯方式参加视同亲自出席

(二)2023 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5 5 2 2 1 1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忠实履行职责。在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运用专业知识,以独

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发表意见。同时,本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切实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充分利用专业知

识和独立判断,在历次董事会会议中,本人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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