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东阳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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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22: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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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30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一次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东阳光科
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 年 3 月 29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天健”)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期间,一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续聘审议程序合法、合规,鉴于天健已多年执行本公司年度审计业务,一直以来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服务,为此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 2024 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况,为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注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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