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30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谢娟)
作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谢娟,女,2005 年至 2006 年在香港城市大学攻读国际经济法硕士研究生,
取得国际经济法(IBL)法学硕士。2016 年 5 月参加第 43 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
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2006 年至 2009 年担任广东理正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09 年至 2018 年 6 月担任广东礼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2018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担任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
师;2022 年 1 月担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入选全国中华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广东省首批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东莞市首批涉外律师人才库及珠海市“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专家库专家成员。2018 年 4 月至今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本人出席了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参与了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讨论与审议,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议案及其他审议事项未提出异议。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应 亲自出席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参加股 次数
加会议 东大会
次数
9 9 9 0 0 否 1 1
注:通讯方式参加视同亲自出席
(二)2023 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5 5 2 2 1 1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忠实履行职责。在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运用专业知识,以独
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发表意见。同时,本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切实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充分利用专业知
识和独立判断,在历次董事会会议中,本人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1在浙江省东阳市东阳光电容器厂会议室安排了独立董
事与年审会计师的面对面沟通会。通过会议全面了解到:2023 年度财务报表年
审工作的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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