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东阳光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预计的公告
东阳光资讯
2024-03-29 22: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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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30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 2024-20 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资助对象: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溪煤业”,包含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下同),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 财务资助情况:2023 年度公司与狮溪煤业之间形成的构成财务资助的
拆出金额为 10,591.47 万元,回收金额为 5,277.47 万元;预计 2024 年度拆出
金额不超过 18,000.00 万元。

● 利率: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提利息。

● 本次确认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鉴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采取收支集中管控的管理模式,即将子公司的收入统一归集到母公司管控,再根据子公司用款需求进行资金划拨。因公司控股子公司狮溪煤业的其他股东遵义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遵义东阳光”)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东实”)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狮溪煤业之间形成的资金划拨构成公司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基于上述管理模式,为保障狮溪煤业的日常经营需求,公司预计 2024 年度需向狮溪煤业提供不超过 18,000.00 万元资金划拨,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提利息。

上述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预计的议案》。因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670730352M

法定代表人:张磊

注册资本:2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9-01-15

注册地: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楚米镇三座村蒙山路 14 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煤炭的开采及销售;煤矿投资。)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狮溪煤业 60%股权,为狮溪煤业的控股股东;遵义东阳光持有狮溪煤业 40%股权。

遵义东阳光为公司控股股东深东实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狮溪煤业2023年末资产总额206,197.41万元、负债总额315,144.7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08,947.34 万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727.1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260.34 万元。

(二)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狮溪煤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鉴于除公司外其他股东未参与狮溪煤业的实际运营,且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狮溪煤业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
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是基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采取收支集中管理形成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狮溪煤业的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被资助对象狮溪煤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全面负责狮溪煤业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能够对狮溪煤业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构成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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