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9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18-035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5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15日通过邮件、信息平台、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通知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超青)一次性评价工作的议案》
公司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求,要求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如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并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董事会认为超青产品是公司的主导产品,是进入全国医保的重点产品,市场前景较好,同时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可望增加一个新的产品规格,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因此同意经营管理层投资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开展超青一致性评价工作,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为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知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于2018年6月
4 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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