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71:天目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的独立意见
*ST目药资讯
2017-10-17 18: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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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18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3、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延伸公司产业链,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章良忠、 罗维平、余世春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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