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09
证券代码: 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 2017-076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4 日通
过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董事,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祝政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祝政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售安阁弄房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260 万元向张培根出售位于临安市锦城街道安阁弄 3 号
3-6 层、总建筑面积 877.6 平方米的安阁弄房产,无土地权证;本次交易不构成
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本次交易未超过董事会权限范围,不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签署上述交易的相关合同及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司编号: 2017-077)。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售天工商厦部分房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胡伊洁等 9 人出售于 2013 年 6 月签订房产转让协议位于天工商厦
锦城街道广场路无门牌 9 处房产。 并授权管理层签署上述交易的相关合同及协
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司编号:
2017-077)。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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