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8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7-032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东增持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
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东增持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3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如下: 2017年3月25日至27日,你公司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称,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华泽)于3月17日至3月24日增持你公司5%的股份,目前已持有你公司20%的股份。汇隆华泽拟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增持2%-5%的股份。3月 27 日,你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申请停牌筹划重大事项,称该事项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同时,相关媒体对汇隆华泽连续举牌增持以及你公司申请停牌的目的等进行了报道。
经对你公司上述公告事后审核,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8条、第17.1条等规定,现有如下事项需要公司向相关方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媒体报道称,你公司本次停牌筹划重大事项,是为应对汇隆华泽的强势举牌。请核实并补充披露:(1)媒体报道是否属实,你公司本次申请停牌与汇隆华泽的连续增持行为是否存在关联,是否为针对汇隆华泽的反收购措施;(2)本次申请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起方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相关发起与决策过程;(3)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汇隆华泽、长城汇理等及其关联方前期是否就你公司本次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行协商并达成相关安排。如是,请补充披露具体情况。
二、根据公告,汇隆华泽自2月8日起连续四次举牌,目前持
股比例已达到20%,并披露拟继续增持你公司2%-5%的股份。同时,
媒体报道称,如果汇隆华泽第五次举牌,则有可能撼动长城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请你公司向汇隆华泽及相关方核实后补充披露:(1)汇隆华泽对你公司的总体持股计划安排和考虑,明确后续拟持股比例、持股时间、持股目的等;(2)请汇隆华泽结合目前持股情况和未来继续增持计划等相关安排,进一步明确是否谋求你公司控制权;(3)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汇隆华泽连续举牌增持和后续持股计划的意见。
三、根据公告,汇隆华泽有提议调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的意向,但截至报告日,尚无具体方案。请你公司向汇隆华泽及相关方核实后补充披露,汇隆华泽拟何时启动制定调整董监高的具体方案,以及需履行哪些程序。
四、根据公告,汇隆华泽本次权益变动及后续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请你公司向汇隆华泽及相关方核实后补充披露:(1)汇隆华泽已用于及拟用于购买你公司股份的资金中,自有资金与银行贷款的金额、具体来源、占比情况等;(2)相关银行贷款的期限情况、资金成本,以及是否存在或计划将所增持的你公司股票用于质押融资的情形。如是,请补充披露具体情况;(3)如果相关银行资金来源于理财产品等,请补充披露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类型(保本/非保本)、是否嵌套其他资管产品、认购人数、主要认购方、认购方是否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汇理)等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4)还款期限届满或理财产品到期后,汇隆华泽需要履行哪些义务,相关还款资金来源安排,以及计划届时将如何处理所持有的你公司股份。
请你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之前,披露上述事项,并以书面
形式回复我部。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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