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贵公司,5月2日贵公司股东公告拟转让13000万股,根据公告,前30天交易均价的九折最低只有7.1元左右。这是否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是否损害二级市场投资者利益?请明确回答。谢谢! 【答】
太极实业: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为正常经营管理行为,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转让价格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号)的规定,最终价格将依据相关法规,根据受让方报名及协商情况,最终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确定,同时该转让行为最终需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公司也会按照上交所规定以及转让方的通知,真实、准确、完整的进行公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2018-05-17 10:1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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