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3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2018-041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暨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左洪波、褚淑霞夫妇通知,控股股东左洪波、褚淑霞夫妇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18)渝执16号】,同时,根据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结果,因该《执行通知书》,控股股东左洪波、褚淑霞夫妇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被轮候冻结。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左洪波、褚淑霞公正债券文书一案,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公证处作出的(2018)厦思证内字1123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左洪波、褚淑霞未按照上述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5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质押回购价款、股权收益权溢价款的违约金、回购价款的违约金及公证费、律师费、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费用合计约6.4亿元人民币。
若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中可能采取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存款、拍卖、变卖财产、限制人身自由、限制高消费、罚款、公开曝光、信用惩戒等措施。
二、质押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38,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2017年03月21日;质押期限:2017年03月22日至2018年09月21日。详见(临2017-049)。
因其股票质押合同中涉及提前行使质权条款,因此虽尚在合同期内,控股股东左洪波、褚淑霞夫妇仍收到了《执行通知书》。
三、本次股份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
(一)左洪波股份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
轮候冻结机关 轮候冻结数量(股) 轮候冻结 轮候冻结期限 本次轮候冻结
股份性质 占其持股比例
重庆市高级人 139,751,800 无限售流通股 三年 59.92%
民法院 93,471,715 限售流通股 三年 40.08%
合计 233,223,515 三年
(二)褚淑霞股份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
轮候冻结机关 轮候冻结数量(股) 轮候冻结 轮候冻结期限 本次轮候冻结
股份性质 占其持股比例
重庆市高级人 155,722,213 限售流通股 三年 98.88%
民法院 1,760,880 无限售流通股 三年 1.12%
合计 157,483,093 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33,223,515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00%,累计冻结(轮侯冻结)的股份为233,223,515股,占其持
股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0%。褚淑霞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157,483,09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83%;累计冻结(轮候冻结)的股份为157,483,093股,占
其持股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2.83%。
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先生、褚淑霞夫妇被执行司法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数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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