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2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2017-056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1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调整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含 10 亿元)的中期票据,
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分期注册、发行。
2、发行期限:根据市场环境在注册发行总额内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发行。
3、发行时间:待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获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择机发行。
4、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5、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建设和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等。
6、承销方式: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承销商余额包销。
7、还款来源:营业收入、自有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
8、决议有效期: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本次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有关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工作,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并由董事会根据进展情况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有关事宜,并全权处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本支出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制定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时间、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承销方式、筹集资金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并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申报、谈判、注册、信息披露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等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完成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宜;
6、上述授权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获批的本次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7、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中期票据发行事项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在注册有效期内方可实施。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前,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中期票据的注册准备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申请发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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