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0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公司”)2015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并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奥瑞德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左洪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1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26,410,256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00元。
2015年5月29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
[2015]000384号《验证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5月29日止,海通证券指定
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5家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奥瑞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
金人民币1,029,999,984.00元,扣除承销费19,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人民币1,010,999,984.00元。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94,726,340.07
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502,163,000.00元;于2015年6月19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9,803,191.44元。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 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2,760,148.63元。截止2016年12月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1,394,362.85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净额的差
异主要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款的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5年6月13日,公司与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和海通证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同时与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和海通证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松北支 145013588010000038 321,184,984.00 21,374,872.18 活期
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松北支 145013588010000021 689,815,000.00 19,490.67 活期
行
合计 — 1,010,999,984.00 21,394,362.85 —
三、 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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