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4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
2017 6 24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指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61)
司、新南洋、发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指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发行 27,472,304股的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5年10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公司与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公司与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心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公司与上海诚鼎新扬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公司与上海赛领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公司与上海赛领讯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公司与上海东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公司与毛蔚瀛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事项。
2016年2月25日,发行人取得了财政部出具的《财政部关于同意上海新南
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函》(财政函[2016]18号),2016年3月8日
取得教育部财务司出具的《批转<财政部关于同意上海新南洋股份服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函>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147 号),同意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016年3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本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关于本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所采取措施的议案》,《关于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事项。
2016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
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16年7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本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版)的议案》、《关于本公
司与上海诚鼎新扬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关于本公司与上海赛领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关于本公司与上海赛领讯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关于本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关于本公司与毛蔚瀛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心免于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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