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14
证券代码:600661 股票简称:新南洋 编号:临2017-006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召开2016年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16年3月31日至2017年3月30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6年12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3月31日),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3月31日),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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