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2024-018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1、2018 年 6 月 28 日,经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甲方”)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太原金诺投资有限公司(该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变更名称为“太原金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金诺”、
“乙方”)签署了《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原协议”)。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公司将所持有的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福通”)75%股权出售给太原金诺,交
易总价为人民币 100,445 万元;其中,北京福通 51%的股权作价人民币 68,305 万元,
公司已分别于2018年6月28日及2018年7月4日收到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66,300万元及第二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2,005 万元,并配合太原金诺完成上述北京福通 51%股
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太原金诺应当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将北京福通剩余 24%股权转
让款人民币 32,140 万元以银行电汇方式一次性支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以上事项
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75%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23)。
2、2018 年 12 月 24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同
意太原金诺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北京福通剩余 24%股权的转让价款。同日,公司
与太原金诺在福建省福清市签署《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
补充协议》。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39)。
3、2019 年 8 月 28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
同意太原金诺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北京福通剩余 24%股权的转让价款,同时约定
太原金诺应以北京福通剩余 24%股权转让价款为基数、按 8%的年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同日,公司与太原金诺在福建省福清市签署《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在《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31)。
4、2020 年 6 月 5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同
意太原金诺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北京福通剩余 24%股权的转让价款,同时约定太
原金诺应以北京福通剩余 24%股权转让价款为基数、按 8%的年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同日,公司与太原金诺在福建省福清市签署《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
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6 日在《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2)。
5、2021 年 6 月 17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同
意太原金诺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北京福通剩余 24%股权的转让价款,同时约定太
原金诺应以北京福通剩余 24%股权转让价款为基数、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按 3.85%的年
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同日,公司与太原金诺在福建省福清市签署《福耀集团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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