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福耀玻璃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福耀玻璃资讯
2024-03-15 17:37:3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3-16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2024-014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7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有关规定。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9 月出售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
限公司 25%股权并在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成了股东变更登记相关手续,同时,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在上述股权转让后不再担任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的董事职务,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及子公司不再持有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股权。在上述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在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6.3.3 条的规定,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董事兼
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在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因此,在 2024 年 1-9 月期间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仍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交易内容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 1 月修订)》的有关规定,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对本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在 2024 年 1-9 月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并审议。

关联人回避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 1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董事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因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在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 2024 年 1-9 月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何世猛先生为曹德旺先生的妹夫)、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余 7 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1-9月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刘京先生、薛祖云先生和达正浩先生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1-9月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2024年1-9月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本人认为,公司对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在2024年1-9月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
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在2024年1-9月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