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23
关于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2月28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3月1日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3月1日发行的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3月1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16信地01”,债券代码为“136251”;
4、发行总额:人民币25亿元;
5、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8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调整后票面利率,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6年3月1日,即本期债券发行首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3月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日为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3月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上市时间和地点:2016年3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15、信用评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16信地01”的票面利率为3.80%,每手“16信地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8.0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2月28日
2、债券付息日:2019年3月1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信地0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
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按其所获利息额的20%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每手“16信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