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7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2023 年度)
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2023 年度)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在北京市以现场及通讯
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以
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 11人,实际参加表决 11 人。公司 4 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石爱民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第一百零三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第一百零三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信达地产战略发展规划纲要(2023-2025 年)(修订稿)》
《信达地产战略发展规划纲要(2023-2025 年)(修订稿)》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次财务决算结果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以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4)第 10065 号审计报告予以确认。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第一百零三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临 2024-014 号)。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第一百零三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穆红波反对理由:希望公司能够分红,有利于提升公司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
审字(2024)第 1270 号)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 202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对经营层授权事项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赋予董事会的权限之内,向公司经营层授权如下:
(一)战略性股权投资及处置审批权
战略性股权投资及处置审批权(不含项目公司),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开发类投资事项审批权
1、新增土地公开市场竞买形式的开发类投资事项,单个项目土地投资额分别不超过 70 亿元(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城市一体化区域)、50 亿元(其他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直辖市)和 20亿元(其他地区),由公司经营层审批。
2、新增收并购等形式的开发类投资事项,单个项目投资额(即收购对价:包括股权对价、资产对价、承接债务对价及债权投资等,含远期收购承诺)分别不超过 70 亿元(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城市一体化区域)、50 亿元(其他省会城市、计划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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