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7
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非控股公司。
● 公司拟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 420 亿元。
● 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 3 月 25 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2023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公司现对上述担保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可能产生的融资需要,在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余额,下同)不超过 420 亿元。
1、预计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260 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233.40 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26.60 亿元;
2、预计对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160 亿元,其中:对非控股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不超过 115 亿元,对非控股公司超出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不超过 45 亿元(须其他股东对超出公司持股比例提供的担保额进行反担保)。
上述担保单笔和总额包括:
1、公司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的担保;
2、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之间的担保;
3、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对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对非控股公司按公司持股比例对等提供担保;以及对非控股公司超出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须其他股东对超出公司持股比例提供的担保额进行反担保);
4、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非控股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
5、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和对非控股公司单笔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
6、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的担保;
7、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的担保。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根据国家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应履行相关管理程序。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参照董事会对经营层授权事项进行审批。
(二)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2023 年度)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序号 被担保单位 是否 持股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预计担保余额
并表 比例
一、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2,600,000.00 万元
(一) 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266,010.00 万元
1 淮矿地产铜陵置 是 100% 10,000.00 124,304.93 43,996.06 -2,155.36 6,490.00
业有限责任公司
2 芜湖东方蓝海置 是 60% 5,000.00 79,658.69 26,233.63 1,632.62 80,000.00
业有限公司
3 重庆信达星城置 是 100% 32,000.00 109,514.00 34,142.00 -362.00 30,000.00
业有限公司
宁波汇融沁源股
4 权投资合伙企业 是 100% 60,100.00 32,064.56 30,283.34 141.36 1,000.00
(有限合伙)
5 浙江信达地产有 是 100% 40,000.00 830,196.86 620,796.34 109,631.56 44,900.00
限公司
6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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