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管理会对博元投资下达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对博元投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依法向上述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博元投资、车学东、蒋根福、谢小铭、胥星、万寿义、李龙、赫国胜、程靖、张钟、王寒朵、张枚润、李秉祥等向证监会提交了陈述和申辩意见。应博元投资要求,证监会依法举行听证,听取了博元投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博元投资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博元投资未按规定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博元投资未真实披露公司部分股改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三、博元投资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受损的投资者有权向博元投资索赔
初步确定索赔区间
2011年4月29日至2014年6月18日期间买入博元投资且在2014年6月18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初步准备的材料包括 :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对账时间从第一次买入博元投资股票打印到最后一个交易日。要有姓名、股东帐户、资金帐户、买卖日期、单价、数量、股票名称、股票余额等。每页均盖章,如有多页,还需盖骑缝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卡复印件/股东账户信息确认单(盖券商营业部业务章)
4、另附联系人、电话、微信号或者邮箱、通讯地址
5、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山路1000弄陆家嘴金融创业街区2号楼806室 收件人:财源在线 021-68683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