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第408页“结合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分析本次预估作价的公允性”只选取2015年之后的样本,合理性在哪?为何不包括同样在2015年后借壳金丰的
绿地控股(绿地资产评估增值率只有77%)和整体上市的
新城控股?是否有意忽视溢价率较低的重组案例误导投资者?为何在仅有3个案例的情况下(且第三个案例明显异常指)的情况下使用平均值而非中位数进行比较?合理性在哪? 【答】
豫园股份: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对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关注。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以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工作尚未完成,请后续关注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2017-11-16 17:14:09 §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