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8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4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股份”)于2024年1月31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黄震先生《关于提议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024年2月7日,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股份”)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根据《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股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含,下同),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监高(其中包括回购提议人董事长黄震先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6个月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尚需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及监管审批或备案程序。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黄震先生《关于提议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
上述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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