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1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 书》(处罚字[2018]7 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8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16 年 12 月 22 日,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为:沪证专 调查字 20161102 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索赔区间暂定:1、2014年4月11日至2016年12月23日期间买入中安消股票且截止2016年12月23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2、2014年6月11日至2018年1月15日期间买入,且2018年1月16日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
初步准备的材料包括 :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对账时间从第一次买入中安消打印至全部卖掉之日或当天时间。要有姓名、股东帐户、资金帐户、买卖日期、单价、数量、股票名称、股票余额等。每页均盖章,如有多页,还需盖骑缝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卡复印件;
4、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5、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山路1000弄
陆家嘴金融创业街区2号楼806室
收件人:财源在线 021-6868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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