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于2018年1月15日晚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8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9号)。
*ST中安几年中连续异动
早在2016年12月22日,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为:沪证专调查字20161102号),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7年*ST中安成为A股跌幅最大的个股,在其78个交易日内,*ST中安共23个跌停板,全年累计跌幅为69.65%。股民损失惨烈。
2018年1月15日晚,证监会对*ST中安出具三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责令中安消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有责人员也拟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另对涂国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资产早有不实嫌疑,且又存在并购问题
2015年初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借壳飞乐股份上市时,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技术”)虚构盈利预测,导致重组置入资产评估值虚增15.57亿元。另外,中安消技术还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确认收入等手段,虚增2013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5000万元和515万元。
由此,财源在线律师团队认为*ST中安在重大资产中存在虚增估值,涉嫌违反《重组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可能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所述“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情形。
同时大量并购也给*ST中安带来债务压力。*ST中安2017年三季报显示,公司负债总额达70.13亿元,是2014年的2.98倍,资产负债率上升至70.69%。大量并购存在商誉减值以及标的公司难协同发展的问题。
股民可根据条件申请索赔
财源在线律师团队认为,综合2018年1月15日晚间公告及之前的中安消发布的公告,并结合当前投资者索赔的司法实践经验,初步定于在2016年12月23日前买入且2016年12月23日仍持有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的,或者2018年1月15日前买入且2018年1月15日仍持有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的投资者,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也就是说中安消的受害者,完全可以主张索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