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公安机关 变相诈骗要求证监会严肃处理 涂国身 虚增估值3亿多股 虚增业绩1.5亿股 6
纺机妖起来
2018-02-07 23: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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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7日,绿大地发布《关于2010年一季度报表更正差异的专项说明》,内容显示其2010年一季度的固定资产多计5983.67万元,其原一季报的营业收入少计10万元,营业利润多计67.57万元,净利润多计52.57万元。 2011 年 3 月,当地公安厅正式逮捕了绿大地公司董事长何学葵女士。与此同时,时任绿大地财务总监也因涉嫌财务信息披露违规等罪被当地执法部门强制控制,由此绿大地财务造假事件正式浮出水面为各界所知晓。 2011 年 9 月 6 日,绿大地及何学葵等 5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人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进行审判。2011 年 11 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绿大地公司因犯欺诈发行股票罪,罚款 400 万元;何学葵等五名绿大地公司高管因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其中,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4 年。 一审判决结果公布后,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于 2012 年 1 月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件非法募集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十分恶劣,且对绿大地公司判处的 400 万元的罚金金额也偏低。同年 3 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判判决结果,案件由原审官渡区法院再次审理。 2012年,5月7日,绿大地案在昆明市中院重审开庭。 2013年2月7日,昆明市中院对*ST大地欺诈上市案作出判决,认定绿大地和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学葵等人的行为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非法募集资金3.4629亿元,并判处罚金1040万元;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0万元。原绿大地公司财务总监蒋凯西、原绿大地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庞明星、原绿大地公司出纳主管赵海丽、原绿大地大客户中心负责人赵海艳等也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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