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3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作为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发行人”)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发行人2018年1月4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发行人于2018年1月3日收到通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汇志”)所持有的338,886,251 股公司限售股份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26.41%,冻结期限为3 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截至2018年1月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3,877,2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61%。其中,通过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527,977,8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15%;通过国金中安消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5,899,3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6%。本次冻结后其累计被冻结股份517,977,838 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97.02%,占公司总股本的40.37%。
本次冻结暂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但鉴于中恒汇志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比例较高且已触碰预警平仓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续仍存在因其他诉讼或诉前保全被冻结或被处置的风险。同时,由于中恒汇志为盈利预测应补偿股份设置的专门账户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中恒汇志及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解除前述应补偿股份冻结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而上述应补偿股份的赠送事宜能否尽快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且存在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中恒汇志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可能会对其代偿能力产生影响。华创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要求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发行人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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