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09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作为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发行人”)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变更同普路800弄办公楼交易对手方
重要内容提示:
中安消(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综合交易限制和付款条件等因素后,拟向上海长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风投资”或“乙方”)出售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800弄1-5号房地产。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根据发行人2017年12月30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7-265),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中安消(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投资”或“甲方”)为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综合交易限制和付款条件等因素后,拟向上海长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风投资”或“乙方”)出售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800弄1-5号房地产(以下简称“标的物业”),并拟与长风投资签订《同普路800弄1-5号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
2017年12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同普路800弄办公楼交易对手方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资产出售事项为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为及时高效完成标的物业出售事宜,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全权处理公司出售该标的物业的有关事宜,含签署及更改相关协议。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名称:上海长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62500.000000 万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 号2208-I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除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会展会务服务,园林绿化,物业管理,投资咨询(除专项、除经纪)。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长风投资资产总额456,145 万元,负债总额249,524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49,655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89,086 万元,资产净额206,621
万元,营业收入6,545 万元,净利润4,97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41
万元。
长风投资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公司董事会认可交易对方的支付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详见发行人于 2017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安消关于中安消投资拟出售同普路 800 弄办公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30)。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由乙方受让甲方拥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849,000,000
元(大写:捌亿肆仟玖佰万元整),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合同签订后,乙方于2017年12月31日前根据甲方提供的开立在抵押权人中国光大银行江宁支行的监管帐户支付第一笔购房款人民币260,000,000元(大写:贰亿陆仟万元整)。甲方在收到款当日向抵押权人中国光大银行江宁支行提出书面申请,撤销该房产在2016年12月15日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人)与抵押权人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江宁支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中设置的抵押权。
2)2018年1月15日前乙方支付第二笔购房款人民币31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