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25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161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7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中安消技术向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同意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及其配偶李志群女士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以启创卓越、华和万润、中科智能100%股权作质押。同时,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及办理本次申请融资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所有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需求调整本次融资相关的具体事项,在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物、担保方式等。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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