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9日晚,慧球科技发布公告,慧球科技领到证监会【2017】47、48、49、50号四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演罕见“受罚大四喜”。根据证监会去年下发的行政处罚文件,ST慧球存在隐瞒实际控制人等多项违规行为,这成为投资者后续索赔的依据。
索赔条件
1、在2014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9日之间买入,并在2016年1月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2、在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8月25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16年8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3、在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8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16年9月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索赔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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