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退市游久资讯
2018-11-20 23:52:40
  • 点赞
  • 12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11-20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18〕 64 号

───────────────

关于对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 游久游戏, A

股证券代码: 600652;

谢鹏,时任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新春,时任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许鹿鹏,时任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刘继通,时任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

-2-

经查明, 2018 年 1 月 31 日, 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或游久游戏)披露 2017 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预计 2017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约

1,032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 91%左右,并称如公司下属子

公司游久时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久时代)实际

业绩达不到预期,预计会对其商誉计提减值 25,000 万元左右。

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由于预计

游久时代商誉减值 28,500 万元、计提太仓皮爱优竞技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公司)和上海中樱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樱桃公司)等公司股权减值准备约 12,133 万元等

原因,预计 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9,400 万元左右。 2018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 2017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231.46 万元。 2017 年经审计的实际

净利润与 2018 年 1 月预告业绩出现盈亏差异。

综上, 年度业绩预告属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敏感信

息,公司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出现盈亏差异,公司业绩变脸且迟

至 4 月 19 日才予以更正。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11.3.3 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谢鹏作为公司

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时任财务总监王新春作为公

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时任董事会秘书许鹿鹏作为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具体负责人, 时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刘继通作为公

司财务会计事项主要监督人员,虽然在业绩预告中就不确定事项

-3-

进行了风险提示,但是对业绩预告风险提示不准确、 不充分、不

完整没有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 对公司业绩预告披露违规负有责

任, 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 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异议回复中提出如下理由: 一是在业绩

预减公告中已根据会计准则对年度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

并已就不确定事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风险提示;二是在业绩预告

所涉事项确定后,公司在第一时间披露了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不

存在任何故意拖延、主观过错等情形; 三是未对公司股价产生重

大影响;四是相关责任人均已勤勉尽责,及时督促公司提示风险,

及时披露更正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认为,上述异议理由不能

成立。业绩预告只就子公司游久时代可能存在商誉减值进行了风

险提示, 提示金额也仅为 25000 万元,并未就太仓公司、中樱桃

公司等股权可能计提大额减值准备进行风险提示, 后续更正后减

值的数额与原业绩预告减值数据差距巨大, 业绩预告风险提示不

准确、 不充分、不完整,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辩称

不存在主观过错、业绩预告披露后公司股价未波动等事由,不涉

及对违规事实的认定,不构成免除或减轻处分的理由。 相关责任

人没有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 对公司业绩预告披露违规负有责

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

-4-

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谢鹏、 时任财务总监王新春、 时任董事会秘

书许鹿鹏、 时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刘继通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

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