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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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18〕 6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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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 游久游戏, A
股证券代码: 600652;
谢鹏,时任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新春,时任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许鹿鹏,时任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刘继通,时任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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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 2018 年 1 月 31 日, 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或游久游戏)披露 2017 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预计 2017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约
1,032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 91%左右,并称如公司下属子
公司游久时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久时代)实际
业绩达不到预期,预计会对其商誉计提减值 25,000 万元左右。
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由于预计
游久时代商誉减值 28,500 万元、计提太仓皮爱优竞技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公司)和上海中樱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樱桃公司)等公司股权减值准备约 12,133 万元等
原因,预计 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9,400 万元左右。 2018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 2017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231.46 万元。 2017 年经审计的实际
净利润与 2018 年 1 月预告业绩出现盈亏差异。
综上, 年度业绩预告属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敏感信
息,公司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出现盈亏差异,公司业绩变脸且迟
至 4 月 19 日才予以更正。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11.3.3 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谢鹏作为公司
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时任财务总监王新春作为公
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时任董事会秘书许鹿鹏作为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具体负责人, 时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刘继通作为公
司财务会计事项主要监督人员,虽然在业绩预告中就不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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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了风险提示,但是对业绩预告风险提示不准确、 不充分、不
完整没有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 对公司业绩预告披露违规负有责
任, 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 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异议回复中提出如下理由: 一是在业绩
预减公告中已根据会计准则对年度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
并已就不确定事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风险提示;二是在业绩预告
所涉事项确定后,公司在第一时间披露了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不
存在任何故意拖延、主观过错等情形; 三是未对公司股价产生重
大影响;四是相关责任人均已勤勉尽责,及时督促公司提示风险,
及时披露更正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认为,上述异议理由不能
成立。业绩预告只就子公司游久时代可能存在商誉减值进行了风
险提示, 提示金额也仅为 25000 万元,并未就太仓公司、中樱桃
公司等股权可能计提大额减值准备进行风险提示, 后续更正后减
值的数额与原业绩预告减值数据差距巨大, 业绩预告风险提示不
准确、 不充分、不完整,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辩称
不存在主观过错、业绩预告披露后公司股价未波动等事由,不涉
及对违规事实的认定,不构成免除或减轻处分的理由。 相关责任
人没有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 对公司业绩预告披露违规负有责
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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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谢鹏、 时任财务总监王新春、 时任董事会秘
书许鹿鹏、 时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刘继通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
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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