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3
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ST 飞乐 编号:临 2020-085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债务抵销并签署
《还款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债权债务形成概述
1、飞乐音响对北京申安的债权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飞乐音响”)与全资子公
司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申安”)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签
署了《还款协议书》,《还款协议书》就北京申安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3 月 30 日的
非经营性债务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经营性债务合计金额人民币
1,691,191,410.93 元(外币已按照《关于债务清偿的承诺函》折算为人民币)的构成及偿还计划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具体还款时间规定如下:
1)、北京申安承诺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出具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北京申安 100%股权事项的产权交易凭证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偿还《还款协议书》确认的全部债务的 50%及相应的利息。
2)、北京申安承诺于上海联交所出具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北京申安 100%股权
事项的产权交易凭证后的 90 天内(但不得晚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偿还《还款
协议书》确认的全部债务的 30%及相应的利息;
3)、北京申安承诺于上海联交所出具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北京申安 100%股权
事项的产权交易凭证后的 180 天内(但不得晚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偿还《还
款协议书》确认的全部债务的 20%及相应的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正式公开挂牌出售北京申安 100%股权。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电电子集团”)之母公司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电集团”)被确认为受让方。同日,公司与仪电集团签署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保证合同》,公司与仪电集团、仪电电子集团签署了《质押合同》,就北京申安对公司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1,691,191,410.93 元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提供了超额的资产担保。
根据《还款协议书》的约定,北京申安须在上海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偿还《还款协议书》确认的全部债务的 50%及相应的利息。
上海联交所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由于北京申安提出目前
无法偿还上述全部款项,根据《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保证合同》、《质押合同》、《关于债务清偿的承诺函》的约定,仪电集团应当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成为前述债务的代为偿付人。
3、飞乐音响对仪电集团的债务
近年来,仪电集团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截至 2020 年 3
月 30 日,飞乐音响对仪电集团负有债务本金合计人民币 1,806,500,000 元,利息为人民币 13,751,981.25 元(利息计算至《还款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签署之日),本息合计金额人民币 1,820,251,981.25 元。
二、债权债务抵销方式
经飞乐音响、仪电集团、北京申安三方协商,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与仪
电集团、北京申安签署《还款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先将北京申安对飞乐音响的部分境内人民币非经营性债务本息合计人民币 1,377,161,308.60 元与飞乐音响对仪电集团的等额债务进行抵销。
本次债权债务抵销后,飞乐音响与北京申安及飞乐音响与仪电集团之间剩余债务的偿还事宜仍按各方关于该等债务的原协议约定履行。
三、《还款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相关方介绍
(一)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建雄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0,000 万元
住所:上海市田林路 168 号
主营业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通讯产品、设备及相关的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和维护,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硬件、软件及外围设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照明器具、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除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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