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乐音响:飞乐音响关联交易制度(2024年修订)
飞乐音响资讯
2024-03-29 18: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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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30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关联人违反本制度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惩戒,直至上报监管机构处理。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第七条 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第五条、第六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第九条 公司与第五条第(二)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该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十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存贷款业务;

(十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上述第(十二)项至第(十六)项为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第三章 关联人报备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由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每半年会同财务部更新公司关联人名单,并由财务部下发到公司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
其他主体。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确认公司关联人名单,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及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业务管理系统填报或更新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关联自然人申报的信息包括:

(一)姓名、身份证件号码;

(二)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等。

公司关联法人申报的信息包括:

(一)法人名称、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等。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逐层揭示关联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一)控制方或股份持有方全称、统一社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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